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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重庆助学自考改革方案

来源:中匡教育 时间:2020-08-18 10:24:08

各区县(自治县)招生考试机构,各主考学校: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〉和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〉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〔2018〕1号)及《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》(渝考办〔2018〕   4号),并遵循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原则,决定停止“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”及“本科二学历考试”等工作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自2021年1月1日开始,“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”及“本科二学历考试”不再接受新生注册。

二、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已注册的“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”及“本科二学历考试”在籍考生可按相应“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专业”及“本科二学历考试专业”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,继续报考及申办毕业证书。   

三、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,凡“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”及“本科二学历考试”的未毕业考生,其合格课程(包括对应衔接课程、非笔试考核课程、证书对应免试课程等)按相应本科层次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,一门对应一门记入考籍。

四、自2023年4月考试开始,上述未毕业考生,其未合格课程应依照我市每年4月、10月的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,按相应本科层次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,可按需继续报考及申办毕业证书。

五、有关“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”及“本科二学历考试”的试点工作意见,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废止。

接此通知,请及时周知考生,务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,做好自学考试的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,确保工作平稳顺利推进。

 

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
2020年7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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